当司法人员受到恐吓

《基本法》第八十五条保证司法独立,不受干预,这是特区政府一直努力维护的。对履行司法职能的司法官员进行恶意恐吓会伤害其家庭成员,企图影响法院的判决。特区政府,甚至任何法治社会,都绝不会容忍这种违法暴力的行为。警方将严格执法,以便尽快逮捕罪犯并将他们绳之以法,确保社会和平。

 

律政司强烈呼吁社会人士不要以任何方式攻击我们的司法制度,因为这种行为可能违反香港的法律和《国家安全法》。香港《国家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任何人以武力、武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或参与实施严重干扰、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行职能,即属犯罪。任何人都不应该独自尝试法律。

 

司法部一贯捍卫法治,维护司法公正。为了禁止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属的非法和故意的“开始”行为、恐吓、烦扰或威胁,律政司司长作为公共利益的监护人,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令,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亦批准了一项临时强制令,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从事这类行为。任何违反临时禁令的人都可能犯藐视法庭罪,并被判处监禁或罚款。一旦发现违法故意的“破底”行为,司法部会立即移送警方强制执行。如果证据充分,就会进行起诉,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

公众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意见或讨论法院判决或相关事项,但在发表意见时,必须尊重司法独立,不应肆意攻击司法人员。

 

律政司呼吁,任何人如不服案件的裁决,应透过现行制度提出上诉,切勿以恶言攻击甚至恐吓司法人员,否则不但损害香港的法治,更会触犯法律。激进的违法行为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。特区政府会以坚定的态度依法跟进所有违法行为,确保社会安宁,让特区所有政治机构继续依法履行职能。当司法人员受到恐吓插图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0 分享
评论 抢沙发
头像
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!
提交
头像

昵称

取消
昵称表情代码图片

    暂无评论内容